关于2023年度票据审检和2024年度票据申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票据管理,根据学校票据管理办法和2023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通知要求,现将票据审检及领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用票据的单位应在2023年12月22日前办理完成2023年度各类票据的审检手续。2023年11月1日(含)之后开具的票据(包括财政票据、税务票据和校内票据,下同)必须进行审检(审检表见附件1)。
二、各类票据原则上不得跨年使用。各单位在2023年12月22日前进行票据审检时,应将2023年及以前年度申领的暂未使用的各类纸质空白票据全部交回;已使用的纸质票据有存根联的,应将存根联全部交回;未使用的电子票据应通过系统退回财务处,财务处将按规定收回系统中所有未使用的电子票据。
三、为保障业务延续性,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仍需开具票据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在12月15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同意后,原领用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底,但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须完成2023年度领用票据的审检工作。此项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申领新票据。
四、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3〕1783号)文件要求,现行旧版医疗收费票据延续使用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请校医院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的上线工作,并在2024年1月3日之前将未使用的旧版医疗收费票据按顺序登记造册交回财务处,财务处将按文件要求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五、自2024年起,财务处对各单位申领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申领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1个月的实际需要量。2024年1月份的票据领用申请表(见附件2)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提交财务处财务管理办公室(兴庆校区教学主楼17楼1716)。
联系人:卢增明 孙颖颖
联系电话:82664831
附件:
1.西安交通大学票据审检表
2.西安交通大学票据领用申请表
财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