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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 财务处 发布于2024-06-24 17:29〔已被读 1250 次〕

各位老师: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接近尾声,若您还没有申报,请抓紧时间办理。

一、办理时间

2024年6月30日之前。

二、办理方式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操作指南

见2024年3月13日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来啦》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WdrHW366ONTR848T_g67Vw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计税方式。

五、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在2023年发生的以下税前扣除项目,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定额2000元

子女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每月定额1000元

住房租金

西安市每月定额1500元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定额3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每月定额400元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当年定额3600元

大病医疗

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

每年12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一般情况:抵扣限额占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

特殊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内全额扣除(教育行业)

残疾人税收优惠

限额3500元以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六、未办理年度汇算的影响

有退税但未办理的,会造成经济损失;需补税但在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七、咨询途径

如果您在汇算期间遇到任何问题,可电话咨询财务处或碑林区税务局,也可前往财务处由财务人员协助办理。联系方式如下:

财务处联系电话:82664831,办公地址:兴庆校区主楼E1716室

碑林区办税服务厅电话:85412366,办公地址:文艺南路208号恒兴文艺广场

请各位老师尽快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确保及时获得退税,也避免逾期补税而产生滞纳金。

 

 

 

  财务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