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陕教会字[2023]第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我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学习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学分)
(二)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20学分)
(三)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20学分)
(四)拓展培训——天财会计核算软件操作培训学习
二、培训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且符合“省级单位继续教育系统”要求的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9日-20日
地点:主楼B-204教室
财务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