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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知 保卫处 发布于2022-06-20 18:28〔已被读 1391 次〕

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缓堵保畅,保障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现就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范围

师生员工可登记一辆本人自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

不受理无牌车、老式车牌电动自行车登记。

车辆类型

牌照样式

是否受理登记

电动自行车

受理

受理

其他类型或无号牌

不受理

非陕A、陕D号牌

不受理

电动摩托车

受理

受理

其他类型或无号牌

不受理

燃油摩托车

受理

受理

无号牌

不受理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方式

2022年6月20日起,教职工可在“师生服务大厅”-“校园摩托车、非机动车登记申请流程”进行车辆登记,提交保卫处完成资料审核后登记完成。

2022年6月20日-7月10日,学生可在“师生服务大厅”-“校园摩托车、非机动车登记申请流程”进行车辆登记,提交学生所在单位审批、保卫处完成资料审核后登记完成。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材料相关要求

申请登记注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均需提供车牌号、带有车牌号的车身照片、行驶证(或电子行驶证)。

登记注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申请人符合准驾车型要求的驾驶证(正本)及车辆品牌信息。

材料不全、无法提供本人相关证件、(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申请不予审批。

四、发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识别卡

师生登记并通过审核后,保卫处将向车主发放车辆“RFID”射频识别卡。

车主领取识别卡后,须将卡片贴在车辆非金属醒目位置,作为车辆出入校凭证,2022年9月5日起,车辆凭证进入学校。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668549)

 

保卫部(处)

2022年6月20日

 
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