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西交财〔2015〕4号)的要求,“上一年度的发票应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报销”。2022年考虑受疫情影响,为保证广大师生报销需求,现将2021年发票报销截至日期延至2022年4月30日,超过该期限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