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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 财务处 发布于2022-05-25 17:30〔已被读 1201 次〕

各位老师: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2022年6月30日结束,根据碑林区税务局工作要求,建议我校老师最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若您还没有申报,请抓紧时间办理。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独计税”较优惠。

四、常见退税情形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21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一)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二)2021年度有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三)因年中就业、退休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四)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七)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五、常见补税情形

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一)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二)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三)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四)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六、未办理年度汇算的影响

有退税额但未办理的,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有补税额但未办理的,逾期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请各位老师尽快办理年度汇算,确保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税收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或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财务处联系电话:82664831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85412366、68204960

 

财务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