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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有关安排的通知 校长办公室 发布于2022-12-10 22:15〔已被读 7003 次〕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平安,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寒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安排

1.放假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12日。本学期期末考试推迟到下学期,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

2.开学时间:2月13日(星期一)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开始考试。2月20日(星期一)起按照校历本、研同步开课。开学返校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做好学生离校返家工作。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提供最大支持,统筹做好学生“应返尽返、能返早返”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学生做好离校情况报备(包括离校目的地、交通工具、行程路线、紧急联系人信息等),提醒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聚集,如遇突发情况须遵守属地安排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2.加强留校学生服务保障。各部门、学院、书院、群团组织和班主任、导师、辅导员要齐心协力,做好留校学生关心关怀;后勤服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留校学生住宿、用餐、水电网暖等保障工作,让留校学生过一个暖心而充实的假期。

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学校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时填报健康日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实验室安全、施工安全等全方位安全工作。

4.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请于12月20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寒假值班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得延误。

学校资产公司所属单位、基础教育管理处所属单位、附属医院等单位的休假时间,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或变化,将及时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