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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发布于2020-01-15 16:12〔已被读 589 次〕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博管办《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 2号)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及遴选程序要求参照《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并向学院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由各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上报。

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一批3月5日;第二批9月7日;

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3月5日;

③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1月15日-10月31日;

④香江学者计划:岗位发布之日(1月底)起至3月15日;

⑤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岗位发布之日(1月底)起至3月15日;

⑥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岗位发布之日(3月初)起至4月25日。

二、注意事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者中,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博士,将采取“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无需参加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名额为外籍50个、留学回国人员50个,学校博管办将每天定时在申报系统审批上报。“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入选者将直接纳入学校“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管理,聘为助理教授,聘期4年。薪酬30万元/年(含国家资助部分),并享受社保、租房补贴等待遇。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者中,如所参加会议为申报系统所列《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将采取“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方式,无需参加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名额用完为止。学校博管办将每天定时在申报系统审批上报。

3.申请人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附件:《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链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