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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发布于2021-01-14 09:43〔已被读 1648 次〕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新冠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切实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体系,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针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大前提下,实验室应继续保持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是全校科研和教学实验室,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教育以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废弃物收储处置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实验室消防和水电安全,实验室资产管理及疫情防控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自2021年1月18日-1月22日,由校领导、督查专家、实验室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校医院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为“飞行检查”,检查组对实验场所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形式为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题反馈等。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且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检查组将现场查封实验室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院级安全员全程陪同,具体检查路线及时间安排提前一天通知。

复查结束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验室处将下发“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请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联系人: 李茹 

联系电话:029-8896784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4日